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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信息来源:机电工程系 发布日期:2017-12-2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中作用,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使用、管理程序,适应新形势提高学生日常管理质量,促使学生会干部充分利用学生会锻炼平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为班级、系部以及学院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要能够具备的素质

1、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

2、必须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4、热爱本职工作,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主动。

5、严以律己,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学生会工作的关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能够在学生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自觉地抵制不良倾向。

7、言行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克己奉公,乐于助人。

8、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服从意识,时刻以大局为重,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二、学生会干部的培养、选拔及任用。

1、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主要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新生班(级)采取自愿报名,一律经辅导员签字,系书记签字,公开竞选,面试,选用培训,系主席分配,组织部考核。选拔程序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2、学生干部每学年调整一次,根据德、智、体、能、绩各方面的情况,能者上,劣者汰。

3、上届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物色下一届学生干部人选,为人选提供参考意见。可以为下届学生会的主要干部人选提供重要参考意见,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情况,以及提供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情况,即可推荐学生会干部,也可推荐同学中发现的各种人才。

4、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主席和组织部负责考察、选拔,报请团委领导同意任命,由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5、学生干部的选拔人数数额制定根据全系学生人数的比例和学生会机构的需要而定。考核期为10天,考核期满表现良好者为正式成员,较差者自动离职。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拔为学生干部,已在学生干部岗位上的,取消学生干部资格:

(1)受警告以上处分;例:打架斗殴

(2)责任心不强,不能以身作则、及时反映情况,给学院、系、班工作造成损失者;例:谎称值勤旷课者

(3)弄虚作假,不配合学院及系部工作者

(4)群众威信低,已经影响到日常工作者

(5)由于个人言行不当,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例:不文明交往

(6)缺乏工作热情,对工作敷衍应付者

(7)由于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学生干部者

(8)考试作弊,成绩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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